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真)3月4日,瀘溪縣人民法院組成三人合議庭,公開開庭審理瀘溪縣教育和體育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譚子好受賄一案。該案由瀘溪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楊金志擔任審判長,縣檢察院黨組書記、檢察長張斌出庭支持公訴??h紀委監(jiān)委、縣教體局干部職工及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等100余人旁聽庭審。

公訴機關指控:2016年至2020年,被告人譚子好利用擔任瀘溪縣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書記、局長的職務便利,為鄧某明、龍某華、羅某斌等人在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收受財物共計155.1萬元人民幣,其中104萬元未遂;收受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44.8萬元,可能影響職權行使。被告人譚子好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主動供述了調(diào)查機關未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,真誠悔罪、積極退繳全部贓款,自調(diào)查階段起自愿認罪認罰。

庭審現(xiàn)場莊嚴肅穆,秩序井然。在審判長楊金志的主持下,法庭調(diào)查、法庭辯論等環(huán)節(jié)依法有序進行。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(jù),控辯雙方充分發(fā)表了意見,被告人譚子好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,當庭表示認罪悔罪,并作了最后陳述。庭審最后,法庭當庭宣判,被告人譚子好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,違法所得95.9萬元依法予以追繳,并上繳國庫;涉案未遂部分104萬元,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處理。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,不上訴。整個庭審過程規(guī)范高效、重點突出,既彰顯了法律權威,又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。
庭審結束后,審判長楊金志結合案情發(fā)表了情真意切的法官寄語。他指出,被告人作為一名曾經(jīng)的黨員領導干部,本應以身作則、廉潔奉公,卻因一時貪念背離初心使命,最終身陷囹圄,其教訓極其深刻。他表示,這起案件不僅是個人的悲劇,更是對所有人的警示:權力是一把“雙刃劍”,必須時刻保持敬畏之心,嚴守紀法底線,牢記“手莫伸,伸手必被捉”的鐵律。他希望被告人能真正反思、真心悔過,早日回歸社會、回歸家庭;同時也希望通過此次庭審,警示廣大公職人員特別是身處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,要以此為鑒,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,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,自覺接受全方位監(jiān)督。
此次院長帶頭執(zhí)槌辦案,是瀘溪法院深入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、推動院庭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常態(tài)化、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的生動實踐。瀘溪法院將繼續(xù)全面準確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,充分發(fā)揮院庭長帶頭辦理疑難復雜案件“頭雁效應”和示范引領作用,依法嚴懲職務犯罪,并積極延伸審判職能,將職務犯罪庭審現(xiàn)場作為警示教育“課堂”,用身邊事、身邊案教育身邊人,持續(xù)敲響廉政警鐘,實現(xiàn)“審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良好效果,著力營造全社會崇廉尚潔、風清氣正的濃厚氛圍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王薇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